所謂的“打白條”,是指本該向群眾支付的錢款遲遲不兌付,如不及時發放強農惠農補貼、拖欠工程款、拖欠吃喝費等。“打白條”現象呈現多種形式,有的“新官不理舊賬”,有的態度強橫硬是不還,有的哭窮耍賴玩起“躲貓貓”,更有甚者讓法院的判決書成了“法律白條”,等等。對群眾“打白條”,表面上看是一種拖欠行為,說到根上是一些黨員干部的群眾觀念出了偏差。有的黨員干部打起“白條”來心里一點都沒有負擔,推脫責任、蠻橫耍賴,硬是不還,根本不考慮群眾的感受。對群眾“打白條”,欠下的是錢款、傷害的是民心、流失的是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,決不是簡單的民事糾紛。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,廣大黨員干部應當警醒起來,心中裝著群眾、躬身服務群眾,要時刻牢記權力是人民群眾賦予的,決不能憑借權力的威懾以勢壓人、欠賬不還。對克扣群眾財物,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的,根據《條例》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,要視情節輕重追究黨紀責任。
來源丨中國方正出版社